燃气与固体燃料

压缩天然气、点火用品与木炭,各循其规

压缩天然气、点火用品、木炭与薪柴均按各类别要求的操作标准进行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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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线

三类产品,均申报为危险货物

压缩天然气、点火用品与木炭均作为申报危险货物运输,而申报正是每份规格书的第一行。

等级

木炭按EN 1860-2分级

烧烤木炭按EN 1860-2依据固定碳、灰分、水分和粒度分级。每批货物均凭其分析证书买卖,并对照该标准判读。

运输

木炭按UN 1361申报运输

自2026年1月1日起,《IMDG规则》要求所有木炭货物均按UN 1361、第4.2类申报运输。

先行风化

未包装的木炭在生产后须于有遮蔽的露天环境中静置至少14天,方可装袋。

冷却后包装

包装当日,任何温度高于40摄氏度的货物均不得包装。

日期载于文件

风化报告载明生产日期、包装日期及包装当日温度。

来源

原产地证书,经核实

原产于索马里的木炭受联合国安理会进口禁令约束,无论货物声称的原产地为何。每份原产地证书均向签发商会核实:签发方已加入国际商会核验工具的,通过该工具核实;未加入的,则对照船舶自身的历史记录核实。

压缩天然气

按能量含量销售

CNG是一种区域性产品,经公路运输,在计量表处完成交接:UN 1971,第2.1类,以经检验的压力设备运载,并通过经型式批准的计量表按能量含量销售。

点火用品

申报、包装、单证齐备

火柴属第4.1类易燃固体,气体打火机属第2.1类,各有其UN编号与包装规则。点火用品报价时,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制造商检测记录与价格同列于一个档案中。

产品系列

一个交易部,三大产品系列

系列01

压缩天然气

UN 1971,第2.1类:经检验的压力设备,在经型式批准的计量表处交接。

系列02

木炭与薪柴

木炭按UN 1361、第4.2类申报,经风化并冷却后包装;薪柴则作为普通货物随同交易。

系列03

点火用品

火柴与气体打火机,各按其UN编号,报价时附申报单及制造商检测记录。

本业务线的运作方式

燃气与固体燃料详解

01
燃气与固体燃料

发运前申报

每批危险货物均按其UN编号运输,并于发运前申报;薪柴作为普通货物运输。

02
燃气与固体燃料

按EN 1860-2分级

烧烤木炭按EN 1860-2报价,每批均附分析证书。

03
燃气与固体燃料

按能量含量销售

CNG通过经型式批准的计量表按能量含量销售。

逐步说明

燃气与固体燃料交易的运作流程

01

分类先行

每种产品的操作类别决定交易规则。

02

包装与运输

包装与运输遵循该类别自身的标准。

03

报价

数量、包装与进度明确载明。

04

发运检验

逐批在发运前认证。

05

交付

按约定进度安排交付。

能源与大宗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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